关于2021年度购房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根据《图书馆VIP购房补助暂行办法》(校产字[2013]199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购房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配偶未领取过购房补助,且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各类购房专项补助等)的在编教职工、在岗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学校设岗使用的人才派遣人员均可申请。

二、首次申请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方式分为按月发放和首次按50%补助额发放,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方式一、申请按月发放的须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图书馆VIP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配偶现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

3.若本人或配偶存在工作调动,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过往所有原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

4.本人与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备查)。

方式二、申请首次按50%补助额的,除须提供“方式一”中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人独有或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须交学校保管至相应期限,学校保管期限内,因个人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借用,但须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者则停发购房补助。

2.配偶独有或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需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并签订承诺书。

三、申请发放方式变更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已经按月发放购房补助的,现要求改为按50%额度发放的人员,须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补助发放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3)。

    2.若申请人婚姻情况相比初次申请时有变动,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和配偶住房证明。

    3.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独有或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 屋所有权证须交学校保管至相应期限,学校保管期限内,因个人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借用,但须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则停发购房补助。

    2)配偶独有或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需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并签订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请截止时间:202110261800

   2.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

   3.联系人:梅老师  63607870  秦老师  63603861

   

 

附件:1. 附件1:图书馆VIP购房补助申请表.docx

          2. 附件2:住房情况证明.doc

          3. 附件3:购房补助发放方式变更申请表.doc

          4. 附件4:购房补助暂行办法.pdf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