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住户:
根据《合肥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62号精神,学校启动对已售公有住房个人不动产权证统一办理的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统一收取材料,根据材料审核情况,逐批次进行办理。
二、办证所需提交个人资料
1.《合肥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个人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请规范填写,若有不清楚的栏目,请暂空勿填;配偶非本校职工者,请按要求到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提交。
3. 原已办理过部分产权证的住户须提交原产权证,如原产权证已交至学校,住户在提交材料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具体安排
1. 提交资料时间:
2021年9月15日-- 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提交资料地点:东校区学生服务中心五楼509办公室。
3. 咨询电话:63606514 、63607458朱老师
四、特别提示
办理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证,是根据合肥市房改办相关文件统一进行的一次性工作,请各住户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按规定时间,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住户可根据合肥市房产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21年8月5日
附件:附件:合肥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