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凡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且在此之前未申请该项补贴的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1. 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并且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我校教职工。
2. 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我校教职工。
3. 符合住房补贴条件,于 1999年10月18日后亡故的我校教职工,其名下的住房补贴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因职称提升申请补差额的教职工,职称提升时间亦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时间和提职时间均以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为准。
二、由于2021年财政部批复我校的住房补贴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审核通过的人员,将按照入职报到时间顺序,根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依次发放。若遇国家房补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 具体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
交表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
联系人及电话:
梅老师 63607870
秦老师 63603861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