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图书馆VIP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图书馆VIP流动专家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资后字〔2019〕217号),做好住房清理工作,规范周转住房、专家公寓管理,经学校住房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周转住房管理
1.凡不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即本人及配偶合肥市拥有自有住房(含自购商品房)、领取过学校购房补助或已享受过福利性住房的教职工,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至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周转住房。
2.凡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周转住房及各单位自聘人员所住周转住房,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退回学校。
3.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租金按校资后字〔2019〕21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截止2020年3月31日,已住满三年及以上者,按标准租金的150%收取。
4.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若入住学校周转住房已满3年,确有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图书馆VIP特殊情况住房申请表》。
5.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退休职工,若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申请租金减免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图书馆VIP特殊情况住房申请表》。
6.现租住学校周转住房和已申请周转住房租赁排队人员,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应提交《图书馆VIP周转住房申请表》(交资产与后勤保障处统一会签)、本人及配偶的《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提交学校住房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新申请人员按文件规定提交材料。(提交地点:东校区学生服务中心509。联系方式:梅老师63607870,朱老师63606514)
7.学校将实施周转住房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监督。
二、加强流动专家公寓管理
现已安排入住流动专家公寓的人员,请邀请单位(人)与学校住房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并进行资格复核。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文件规定收取租金。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校资后字〔2019〕217号文件
附件2:图书馆VIP周转住房申请表(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主页——文档下载——常用下载)
附件3:图书馆VIP特殊情况住房申请表(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主页——文档下载——常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