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

  根据《图书馆VIP公用房管理办法》(校产字[2006]5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各类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其原使用的公用房。但现仍存在少数退休人员使用(占用)学校公用房的现象,影响学校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率。为进一步盘活我校公用房存量资源、规范使用行为,现就清理退休人员使用(占用)公用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依据《图书馆VIP公用房管理办法》(校产字[2006]5号),切实履行职责,在本单位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其使用的公用房应及时予以清理。

  二、对退休人员现仍使用(占用)的公用房,请尽快予以清理整改,并填写《退休人员使用(占用)公用房情况登记表》。对个别因工作需要并办理返聘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办公用房面积应严格控制,详细说明教学科研任务内容以及任务截止时间,明确退房时间,并填写《退休人员延期上交公用房情况登记表》(可另附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在调整公用房时,应首先清退退休人员使用(占用)房屋。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公用房申请。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退休人员使用(占用)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510室,后期将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联系人:梅栋杰  63607870;电子邮件:meidj@ustc.tsg211.com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