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部分住宅楼建设年代久,建筑结构为大板房和砖混楼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置换住户的居住条件,根据2016年11月15日校务专项工作会议纪要(2016年第59号)的精神,现就部分住宅楼住户房屋置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置换范围
东校区7、8、9、15、16、17、23、27、30、47号住宅楼中的住户。
二、置换办法
1.校外人员(含调离、离职等人员)或其它原因暂住、借住或租住的住房,将予以收回,不再进行安置。
2.对已购买现住房的,其置换房建筑面积,按照不小于原有住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置换后的住房保持原有住房性质(原房为购买的继续购买)。置换住户可选取小于现住房面积的置换房,面积差学校以货币化的方式,按现住房当期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3.学校根据安置住房的状态给予适当维修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在交回现住房后统一支付),对选择近年已维修,具备居住条件置换房的住户,原则上不发放经济补偿。对按期交回现住房的住户,学校将给予每户3000元的奖励。
4.选房方式
采取按现住房面积分档选房的方式进行,即:
(1)现住房面积为77-89平方米的可置换80-83平方米住房:
(2)现住房面积为60-69平方米的可置换72-75平方米住房;
(3)现住房面积为57平方米的可置换67平方米住房;
(4)现住房面积为47-51平方米的可置换55-60平方米住房;
(5)现住房面积为23平方米的可置换34平方米住房。
同档次现住房面积大的先选,相同面积的住户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二、房源范围
北校区、南校区相应住房(见附件1)。
三、选房时间
2016年12月27日—28日(见附件2)。
四、选房地点
置换住户到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危旧楼拆迁办公室(东校区浴室南侧配电房院内平房)。
五、交回现住房的时间
2017年3月31日之前。
希望各住户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危旧房屋置换工作。请各住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选取置换房,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的,将视为放弃本轮选房,产生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