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合政[1999]62号)和合肥市房改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校务专项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的原则,现就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我校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和在站博士后。
1、无房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公有住房且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2、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指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简称住房面积标准),符合住房补贴条件。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原则,我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合肥市规定执行。
三、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1、个人填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申请表由学校审核、上报并进行公示,按批准后的名单组织发放住房补贴。
四、实行住房补贴后的相关规定
为保持政策的统一、延续,同时为教学科研拓展更大的空间,现居住校区内的未参加“科大花园”集资建房的人员,在享受本次住房货币补贴后在校外购置商品房,学校按照“科大花园”集资建房的面积标准发放差额部分的货币化补贴,其校区内原住房按照“科大花园”集资建房的相关政策置换给学校;
在学校实施“科大花园”集资建房前已在校外补贴购置商品住房人员,学校参照“科大花园”集资建房的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于 1999年10月18日后亡故的我校职工,其名下的住房补贴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五、学校成立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财务处、人事师资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电话:3602425 李葳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财务处、人事师资处、监察审计处
二О一О年三月二十五日
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