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重要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要求,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台式机、打印机,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目前相关品目协议供货招标尚未开始,期间可执行协议供货的台式机、打印机及其他未组织协议供货的品目可暂通过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