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4-10-23

贷款人员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已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学校经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协商,初步定于2010年1月4日至1月10日期间来校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贷款人员于12月16日---12月18日,到办公楼129室领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申请表》(样表已放在校产处网页下载专区:http://assets.ustc.tsg211.com/download.php?MenuID=009001)和已审核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请贷款人员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有:

1、贷款申请表  一式四联;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四份;

3、婚姻状况证明:⑴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四份。 ⑵ 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⑶ 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未再婚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注:未婚证明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

5、《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2份;

6、集资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7、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8、贷款人本人在合肥市建设银行开户的储蓄存折原件、复印件1份;

9、《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5份;

10、《公证申请表》原件1份。

三、请贷款人员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按时到场办理手续。

四、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校产管理处

                       2009年12月15日